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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来势汹汹,郑州再下一道封锁令

更新日期:2018-8-17 11:41:57

自从8月3日确诊辽宁省发生首起非洲猪瘟疫情以来,全国谈非洲猪瘟色变。

8月8日河南省郑州肉类联合加工厂发生一起疑似猪O型口蹄疫疫情,8月9日确诊,8月10日惠济区人民政府发布口蹄疫封锁令,8月1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消息通告全国。

仅仅只隔了一天,8月16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又发布了一道关于非洲猪瘟的封锁令,全文通告如下。

 疫情封锁令 

2018年8月16日,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中心检测确认,郑州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厂从黑龙江佳木斯汤原县鹤立镇交易市场运到的260头生猪中有30头死亡为非洲猪瘟疫情。

为迅速扑灭疫情,防止疫情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二十七条及农业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特发布本封锁令。

一、封锁范围及时间: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8年8月16日起,封锁时间为六周,将郑州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厂划定为疫点并实施封锁,以屠宰厂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为疫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为受威胁区。以根除疫情为目标展开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疫区封锁期间,对郑州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厂出入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点,对出入人员,车辆及有关物品实施强制消毒;禁止所有生猪、易感动物及产品运入或流出封锁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三、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的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垃圾、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四、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做好疫点、疫区的现场隔离、封锁、控制、安全保卫和社会管理工作,严厉查处利用疫情造谣惑众、扰乱社会和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对疫区外的生猪,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检疫和疫情监测,发现疫情及时上报。

六、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按“早、快、严、小”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迅速扑灭疫情,不得有误。

七、本命令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封锁令的解除,由市政府另行下达。

2018年8月16日

来源:养猪在线李梦楠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