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病目前无疫苗可用,无有效治疗药物,养猪场(户)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的法律法规,疑似疫情立即上报,一旦确诊,果断扑杀,并配合当地政府采取封锁、消毒、无毒化处理等措施,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农业部《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中明确指出:疫点:发病家猪或野猪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场(户)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养猪以病猪所在的活动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船、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扑杀并销毁疫区内的所有猪只,并对所有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是一种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可影响所有年龄的猪,引起出血热。最常见的是急性发病形式,相关致死率高达100%。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为防范、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一旦发生非洲猪瘟,即使没有发病的猪也要扑杀发,而且是3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猪只。
对于没有发生非洲猪瘟的养猪场,在非瘟猪瘟疫情如此严峻的形势,建议采取以下综合措施:
1.做好生物安全
2.抓好消毒工作
3.搞好常规免疫
4.养好猪群正气——格得温易康
5.用好一项技术——干扰素诱导技术
做好五个好,就能防控好!
附:格得温易康(专利:201710317749.2)是河南省中兽医
药研究院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保护的中药配方。主要用于提高猪体
免疫力、防治猪病毒病。
用法用量:
用法:拌料饲服。
用量:根据猪群状态,5-20kg/吨饲料,连续使用15-30天为一个疗程。具体遵医嘱。
1、没有发病的猪场常规保健0.5%,可长期连续使用;
2、周边有疫情,本猪场没有疫情或受到感染威胁,按1%添加,连续使用一个月,之后按0.5%长期使用或1%每个月使用15天;
3、已经发病的猪场,未发病的猪群按2%连续使用15天,调整为1%再使用15天,之后按0.5%长期使用或1%每个月使用15天;个别采食量低的猪群,前15天可加到3%。